國家發改委決定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下調幅度為0.7元/立方米。這也是繼4月1日存增量氣并軌后,年內的第二次價格調整,或稱價格改革。
此次價格調整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明確非居民用氣應加快進入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由供需雙方自行形成具體交易價格;二是將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從固定價格改為浮動價格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化邁進了一步。
據悉,此次價格調整,將大大減輕下游企業的負擔,減負金額預計達到千億以上。在經濟持續下行、企業運行困難的情況下,這次的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對穩定經濟增長、幫助企業走出困境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由于此次價格調整既是市場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一次非常務實的“讓利”行為。因此,分析也認為,對上游企業是一種利空,在沒有政策支撐的情況下,將直接影響上游企業的利潤,影響上游企業的投資和管道氣進口等。其中,控制著我國80%天然氣管網的中石油“最受傷”。
單就價格調整本身來說,確實如此,也可以認為是上游企業對下游企業的貢獻。但是,仔細分析則不難發現,所謂“讓利”,只是站在現行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和資源配置格局來分析的。一方面,上游企業是依靠壟斷維持高額利潤的,并沒有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資源配置。因此所謂的“讓利”,更多的是將不合理的利益格局進行調整,且遠沒有調整到位,不存在下游企業沾了上游企業光的問題。如果按照市場規律辦事,上游企業還需要進一步“讓利”,進一步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進行調整。另一方面,如果上游企業一直維持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下游企業就有可能在負擔過于沉重的情況下,減少對天然氣的使用,而是繼續利用其他能源。畢竟,與其他能源相比,天然氣的價格還是偏高的。與其用高價逼迫企業少用天然氣維持壟斷利潤,不如按照市場化要求降低天然氣價格,鼓勵下游企業多用天然氣,同樣能夠讓上游企業獲取應有利潤,可謂一舉兩得。
更重要的,通過價格改革讓下游企業更多的使用天然氣,還能有效減少使用煤炭等對環境的影響。要知道,當下所承受的環境壓力非常大,如果不采取主動治理的方式,一旦到了無力承受的時候,最終受影響的還是企業。通過價格調整與改革,鼓勵下游企業多用天然氣,對環境保護也能起到積極作用。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改革的要求,無論是正在啟動的價格改革還是國企改革,都涉及到天然氣,也涉及到“三桶油”。也就是說,縱然現在不對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在改革過程中,也必然會對包括天然氣在內的能源價格進行改革,對壟斷行業進行改革。此次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只不過是提早了一步。而按以往改革的經驗,早改往往是早得益。除了早改往往有政策支撐之外,對市場的影響、對消費者的影響、對市場的拓展等,也比晚改效果更好,獲得的收益更多。
也正因為如此,面對年內第二次調整天然氣價格,上游企業切不要有什么想法,更不要設置障礙。眼下是國際原油價格最低的時候,也是改革難度最小的時候,不趁現在的條件趕快改革,一旦原油價格上漲,改革的難度會更大。而改革在對上游企業既得利益帶來影響的同時,也會從增量上對上游企業予以彌補,甚至補的比減的還要多。更何況,就算現在不改,到國企改革和價格改革全面啟動后,也必須要改。
當然,對下游企業來說,國家加快天然氣價格改革,特別是此次又做出超千億的利益讓渡,目的也是鼓勵多用天然氣。因此,下游企業也不能不“領情”,而應當積極主動地使用天然氣,并自覺地按照天然氣價格的交易規則,參與天然氣使用的交易,使天然氣價格能夠更快地步入市場化軌道。
面對天然氣價格的調整,雖然上游企業的利益受到了暫時影響,甚至在上游企業內部,有可能出現部分領域虧損的現象,但這也進一步提醒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加大對能源企業的改革力度,加快能源價格改革步伐,消除能源企業內部的不平衡現象,避免能源企業拿虧損環節和領域說事。
總之,對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絕不是損害上游企業利益,也不是只有下游企業得益。從長遠來看,天然氣價格調整,對上游企業和下游企業是“雙贏”,對政府而言,則是多了一個有效保護環境的措施,可謂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