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還缺乏電力市場,特別是價格實時波動的短期現貨市場。“定位式”的規劃模式,以及基于基荷思維的行政定價(原則上假定小時數,然后平攤固定成本倒推價格),使得這一系統成本最小化的理性選擇無法實現。
燃氣電廠對于系統價值的體現,在缺乏電力市場的基本條件下,定位為調峰的電站采用容量電價補償投資,用電量電價補償不多的開機機會是個有效的臨時性安排。這也在部分地區得到了檢驗。但是,這些價格如何確定,如何隨著時間而變化,仍舊需要細致的政策設計。
盡管某些地區或者時刻稍有不同,但總體而言,我國電力機組調峰義務普遍很大(比如70%以上都是義務調峰),仍基本維持平均小時數調度的原則,并且存在大量煤電機組開工不足(利用率平均只有50%左右),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調度的自由量裁權,與可以使用的調峰資源。
電力平衡的保證,在大部分地區與大部分情況下,不是通過一般意義上的“平衡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由專門機組(這些機組可能更適合,成本更低)去完成的,而是把這種義務分攤到所有運行機組(包括占2/3的60萬千瓦以上的大機組),讓其平均承擔。
這種系統平衡責任與成本的社會化方式,對于整體系統效率是一種浪費(煤電固定資本大,調峰不夠靈活,損耗大、成本高)。但是如果沒有調度原則與市場份額確定模式的改變,調整的動力也并不存在。
專門的調峰機組在目前的定價體系下,沒有動力去建設專門的新的調峰機組,去實現系統成本最小化,以自身的有限小時數換取其他機組更大的收益。這種系統的收益是全部機組的(最終是消費者的),而成本卻由天然氣機組來承擔。這方面存在著明顯的激勵不足,屬于政策與機制缺失的問題。
當然,這一分析是建立在需求增長情況下的,新建調峰機組(所謂Green Field)應選擇天然氣,而不是煤電的問題。但是,我國目前存在巨大的歷史負擔問題,那就是業已形成的超過一個億的燃煤發電冗余容量。這部分巨大的“沉沒”資產是改變這一調峰范式的極大障礙。沒有燃煤機組的“有效消化”與去產能(負荷進一步增長,或者提前關停),很難有可行的效率改進方案與新的調峰機組建設的空間。這需要結合電力體制改革與市場份額競爭機制的建設,進行頂層設計,打破這種“死鎖”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