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水平,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助力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省廳制定了石油天然氣開采、煤炭采選、蘭炭、鐵合金四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點(試行)。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環境保護政策及環境管理要求如有調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件:1.陜西省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試行)
2.陜西省煤炭采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試行)
3.陜西省蘭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 (試行)
4.陜西省鐵合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試行)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陜西省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
(試行)
第一條本要點適用于陜西省石油天然氣開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第二條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三線一單”要求,并與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項目選址應符合區域油氣開采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等相關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和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劃定的重要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公園、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內進行石油、天然氣開發。
第四條油氣開采項目(含新開發和滾動開發項目)原則上應當以區塊為單位開展環評(以下簡稱區塊環評)。滾動開發區塊產能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還應對現有工程環境影響進行回顧性評價。
第五條涉及廢水回注的油氣開采項目,應當論證回注的環境可行性,不得回注與油氣開采無關的廢水。
第六條油氣開采產生的廢棄油基泥漿、含油鉆屑及其他固體廢物,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固體廢物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置。
第七條對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進行有效管控。涉及高含硫天然氣開采的,應當強化鉆井、輸送、凈化等環節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第八條油氣開采企業應對地下水、生態、土壤等開展長期跟蹤監測。
第九條油氣開采企業應對永久停用、拆除或棄置的各類井、管道等工程設施落實封堵、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生態修復等措施。
第十條 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有明確的總量來源。
第十一條 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優化總平面布置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
第十二條 提出合理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和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 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內容、格式、程序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
第十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報告書(表)編制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
附件2
陜西省煤炭采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
(試行)
第一條本要點適用于陜西省煤炭采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第二條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三線一單”要求,與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煤炭礦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的相關要求。井田開采范圍、各類占地范圍不得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采礦和占用的區域。
第四條項目應符合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相關要求,新增產能的應取得總量置換指標,最終產能應與國家能源局公告產能一致。新建煤礦項目應建設配套煤炭洗選系統,確保商品煤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改、擴建煤礦項目除原煤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外,應當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特殊和稀缺煤開發利用應符合《特殊和稀缺煤類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第五條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有明確的總量來源。
第六條對井工開采項目的沉陷區及臨時排矸場、露天開采項目的采掘場及排土場,應明確生態恢復目標,提出施工期、運行期、閉礦(坑)期合理可行的生態保護與恢復措施。對受煤炭開采影響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礎設施等保護目標,應提出相應的保護措施,滿足相關保護要求。
第七條煤炭開采可能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環境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的,應提出禁止開采、限制開采、充填開采等保護措施;涉及其他敏感區域保護目標的,應明確提出設置禁采區、限采區、限高開采、充填開采、條帶開采等措施。
煤炭開采對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集中式與分散式供水水源的地下水資源可能造成影響的,應提出保水采煤等措施并制定長期供水替代方案;對地下水水質可能造成污染影響的,應提出防滲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條項目應配套建設礦井(坑)水、生活污水、生產廢水處理設施。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等原則上不得外排。礦井水應優先綜合利用,提高綜合利用率;確需外排的,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定,主要污染物應達到受納水體功能區劃要求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選煤廠煤泥水應實現閉路循環,工業場地初期雨水應收集處理。
第九條提高煤矸石綜合利用率,避免煤矸石地面永久堆存。優先采用充填方式處置煤矸石;采用其它處置與綜合利用方式的,應明確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方式,滿足《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要求。暫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排至臨時矸石堆放場(庫)儲存,儲存規模不超過3年儲矸量,且必須有后續綜合利用方案。臨時矸石堆放場(庫)選址、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條煤礦地面儲、裝、運及生產系統各產塵環節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煤炭堆放及貯存進行封閉,廠界無組織排放滿足相關標準要求。采取灑水降塵和及時壓覆、綠化措施加強露天開采和排土場揚塵控制。煤炭外運滿足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優先采用依托熱源、水源熱泵、氣源熱泵、清潔能源等供熱形式,確需建設燃煤鍋爐的,應符合大氣污染防治和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并安裝煙氣在線監測系統。
提高煤礦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高濃度瓦斯禁止排放,應配套建設瓦斯抽采及綜合利用設施;積極開展低濃度瓦斯綜合利用工作,甲烷體積濃度大于等于8%的抽采瓦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進行綜合利用;鼓勵風排瓦斯綜合利用。瓦斯排放應滿足《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要求。
第十一條選擇低噪聲設備、優化場地布局并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影響,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求。
第十二條 改建、擴建(資源整合)項目應全面梳理現有工程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以新帶老”整改方案。
第十三條 制定生態、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的跟蹤監測計劃,明確監測網點的布設、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和信息公開等要求,提出采煤沉陷區長期地表巖移觀測要求,提出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納入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
第十四條 涉及放射性污染影響的煤炭采選項目,參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名錄》(第一批)中石煤行業相關要求,原煤、產品煤、矸石或其他殘留物中鈾(釷)系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貝可/克(1Bq/g)的項目,應開展輻射環境污染評價。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禁止開采。
第十五條 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內容、格式、程序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
第十六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報告書(表)編制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
附件3
陜西省蘭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
(試行)
第一條本要點適用于陜西省蘭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第二條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三線一單”要求,與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禁止建設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區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第四條項目建設規模、設備配置等應滿足《現代煤化工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達到行業清潔生產標準評價指標體系的先進水平。
第六條對無組織排放進行有效管控。原煤、半焦篩分布置在室內,并配套除塵器或者有效的抑塵措施,原煤、半焦實行封閉儲存。
爐頂加煤場所應進行封閉并配套除塵器或者有效的抑塵措施,加煤采用雙室雙閘或者其他杜絕煤氣外逸的加煤方式。
循環氨水池、氨水澄清池等各類池體全封閉,收集的廢氣應進行處理后方可排放;焦油儲罐呼吸氣經收集處理后排放。
采用水撈焦+烘干工藝的,應對烘干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采用低水分熄焦工藝的應對出焦廢氣進行收集和處理。
第七條 廢水回用、排放應滿足《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及相應的國家、地方排放標準。
第八條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要求。
第九條 改、擴建項目應全面梳理現有工程的環保問題,提出“以新帶老”整改方案。
第十條 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有明確的總量來源。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的新建或新增超標因子排放量的改、擴建項目應落實點對點的總量消減要求,或者納入地方大氣環境達標規劃。
第十一條 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優化總平面布置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
第十二條 應提出合理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和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 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內容、格式、程序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
第十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報告書(表)編制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
附件4
陜西省鐵合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要點
(試行)
第一條 本要點適用于陜西省采用電爐法、高爐法、轉爐法、爐外法(金屬熱法)等生產鐵合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第二條 項目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符合“三線一單”要求,與環境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 項目選址應符合所在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禁止建設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區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第四條 項目建設規模、設備配置等應滿足相關產業政策要求。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小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單位產品的物耗、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標達到《鋼鐵行業(鐵合金)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先進水平。
第五條 對有組織、無組織廢氣進行收集、控制與治理。物料儲存采用密閉料場或筒倉,大宗物料應采取封閉式皮帶運輸。煙氣收集并同步建設先進高效的除塵設施,新建項目應采用負壓除塵設施。廢氣、廢水排放滿足《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要求。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的項目,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地方另有嚴格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對改建、擴建項目應全面梳理現有工程的環保問題,提出“以新帶老”整改方案。
第七條 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的總量控制指標要求,有明確的總量來源。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的新建或新增超標因子排放量的改、擴建項目應落實點對點的總量消減要求,或者納入地方大氣環境達標規劃。
第八條 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優化總平面布置等措施有效控制噪聲污染。
第九條 提出合理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和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
第十條 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公眾參與內容、格式、程序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
第十一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報告書(表)編制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
本文來源: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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