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政府發布通告稱,該市將分兩個階段禁止三環以內銷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以有效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從即日起,三環以內區域全面禁止新、改、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
按照通告要求,保定市區東三環、北三環、西三環、南二環圍合區域,劃定為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從“禁煤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區域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
“禁煤區”內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設施,按區域、期限分兩階段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由轄區政府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其中第一階段為2015年12月31日前,城區二環路圍合區域。第二階段為2017年12月31日前,東、北、西三環與南二環圍合區域。“禁煤區”內的燃煤設施,在淘汰之前必須燃用低硫分、低灰分優質燃煤。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區“禁煤區”內將禁止銷售高污染燃料。
保定市政府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適時劃定新的“禁煤區”。該市環保部門將加強對集中供熱、電廠鍋爐以及在用燃煤鍋爐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保定市政府發布通告中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窩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mg/立方米的人工煤氣等。